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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省级学会评价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11-24点击数:10518

关于开展省级学会评价工作的通知

云科协〔2011〕77号

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省级学会评价工作的通知

各省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:

 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协“八大”精神和省科协七届四次全委会精神,推动学会的改革、创新和发展,不断开创学会工作新局面,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创新型云南做出新的贡献,按照2011年全省学会工作会议的要求,省科协将开展所属学会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申报办法

   学会评价工作按照《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学会改革促进创新发展的意见》(云科协〔2010〕1号)精神和《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协所属学会评价办法(试行)和学会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》(云科协办〔2010〕9号)相关规定进行,由学会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愿申报。

二、 评定办法

   省科协组织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价委员会。评价委员会查看学会报送材料,根据《云南省科协所属学会评价办法(试行)》,对照《学会评价指标评分表》,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等,进行综合评定。

三、申报材料报送要求

   学会评价申报材料包括总结材料、相关图片和影像资料、评价指标自评评分表等。

(一)总结材料。各学会要认真总结自2009年以来在组织建设、开展业务活动(包括学术交流、调研咨询、科学普及等)、为会员服务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社会职能、改革创新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,形成实事求是、内容翔实的总结材料。

(二)图片和影像资料。学会要收集和整理能够反映工作情况和工作成绩的图片、影像资料等材料。

(三)评价指标评分表。各学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认真填写《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学会评价指标评分表》,进行自评打分。

(四)材料报送时间。上述材料请于2011年12月15日以前报送省科协学会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评价结果的使用

   省科协将发文公告评价结果,适时召开有关会议,颁发证书和奖牌,以树立优秀学会品牌,提升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;对达到评级标准的学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,并在项目评审、承接相关职能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。

联系地址:昆明市护国路26号省科协学会部

联 系 人:李建川  闫  琪

联系电话:0871-3100256

附件1评价办法试行.doc

附件2.学会评价评分表.doc

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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